西安碑林法院少年法庭喜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9 16: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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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卢璐 冯敏敏)近日,设立于西安市碑林法院刑庭的少年法庭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这是继2000年、2001年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以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以来,该院少年法庭再次获得这一殊荣。
多年来,碑林法院少年法庭始终秉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思想,以“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六字方针指导工作,开拓进取,获得诸多荣誉称号:曾在1999年被评为全国第三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2000年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4年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陕西省综治委评为“陕西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010年被共青团西安市委、西安市中级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西安市关工委评为先进集体,2012年荣获西安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等。
碑林法院少年法庭自创立至今已经走过20多个春秋,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两代法律人通过不断努力,在青少年审判司法实践中倾注了大量心血,在不断的探索中凝聚了宝贵的经验,并且将这种积累在长期的工作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如今,少年法庭的审判长带领年轻的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实务中不仅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并且在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都做出了自已应有的贡献。在审判工作中将原有的单一刑事审判模式,细化为综合维权模式,采用“圆桌审判”座谈式的审理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贯彻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对于被判处缓刑并联系学校继续学业的未成年罪犯,督促监护人与接收学校达成帮教协议,要求学校在不给予歧视性对待的同时,更加关心未成年人心理、精神方面的健康;强化帮教措施,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和社会认识。
今年2月、5月,碑林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先后赴陕西理工学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等院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月参与西安市青少年宫开展的“流动少年宫”活动,赴长安区魏寨乡街道中心小学开展“关爱中西部农村留守儿童” 项目,进行普法宣传,帮助、关爱留守儿童的生活;11月在市第三中学成功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少年法庭的法官借助多种形式,与同学们近距离交流,倾听孩子们的心声,给他们送去法律学习资料,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探讨和解答,使他们感受到来自法官的亲人一样的温暖和关怀,受到师生的热烈欢迎和点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碑林法院少年法庭在院党组带领下,少年刑事法官们在老一辈法官工作的基础上,薪火相传,辛勤努力,再次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此荣誉既是对该院少年法庭以往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将来继续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鼓励。碑林法院少年法庭将继续为关爱帮扶困境青少年、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尽职履责,为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再次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