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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咸阳两孩童学校嬉戏受伤 法院判令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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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2-08 00:37:16
信息简介:
王某某与李某某同在兴平市某镇小学读书,2015年6月,他们在校内操场处玩耍时,意外致李某某眼睛受伤,班主任得知后,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将李某某受伤事情上报学校。 经医院检查,李某某左眼球钝挫伤、外伤性白内障、眼玻璃体出血、眼底出血、左眼视神经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