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生的结案率要不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4 16:03:28 阅读量:

    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心态下,限制收案,压缩办案时限,忽视审判实效,这种提高结案率的方法要不得

临近年终,结案率成为各地法院质效考核指标最为重视的一项工作,近日,笔者在网络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标语:“白加黑、52,加班加点办案”“奋战60天,突击年终结案”,当问及能否在年终完成结案攻坚任务时,回答非常一致:我们不但要如期结案,而且要力争提前完成省市法院提出的结案目标任务!信心满满、热情高涨是好事,但有些地方一些现象却引人忧思。一些法院,从11月底就停止收案,对来诉群众解释说,过了元旦再来立案。突击结案时,不顾质量地加快审判进度,留下类似于“豆腐渣工程”的隐患;突击结案时,想方设法让当事人撤诉,不考虑他们的诉求问题如何解决;抓结案,重视眼前的简单案件多,对疑难复杂案件下功夫不够……在结案攻坚主战场上,必须警惕“结案急躁症”,不能搞“泡沫式”结案。

究其原因,与法院官员急功近利的三种心态有莫大关系。其一,为了“抢头彩”,引起高层的关注。一位官员说,“一般来讲,高层重视什么,地方就狠抓什么。提前完成结案任务,就会引起上面关注;最后完成结案任务,说不准还挨批评。”其二,担心如果按原定计划结案,万一到时考核通不过,就没有补救的机会。现在都是上级考核,为了预防考核不过,许多地方都会打些提前量;其三,早日完成结案任务,争取排名在先,尽快得到提拔重用。当下,对于法院的干部使用,常常与结案挂钩,有“完不成结案任务的法官、领导不提拔”之说,于是一些法官、法院领导就纷纷提前争结案率名次,以图早日提拔。在这些心态诱导之下,结案时限不断被挤压,结案实效也就跟着缩水了。

纠正这些急功近利的心态,需有科学考核的指挥棒。笔者发现,督促结案有激励,但审判质效标准非常严,有一系列的硬指标,既要考核案件质量指标,更要考核结案效率等综合指标,对12月份新收案件,还是要实事求是地采取有差别的考核。只有这样,才能扭转结案攻坚中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形式主义和不良现象,才能破解立案难的问题。

提高审判质效来不得半点花架子。结案攻坚,需要更大的决心,但更需要一颗实心;需要超常规的力度,但更需要合实际的精度。惟其如此,才能履行我们的庄严承诺,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换来人民群众的真正满意。

(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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