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该页面已存档
标题: 洋县法院:村干部为修路与村民起纠纷,伤人受刑悔不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16-10-13 17:43:24
信息简介:
本是为了村公益事业修路,没想到建设过程中村干部与村民发生纠纷,一言不合持械伤人受刑,村干部后赔偿对方 5.5 万元和解。 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 故意伤害罪 判处被告人 李大军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宣判后,李大军真是悔不当初啊!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