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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咸阳一邻里纠纷生口角 故意伤害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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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8-29 14:41:27
信息简介: 8 月 29 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石小芳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 其行为已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该院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5 年 10 月,在三原县独李镇一农田生产路上被害人田磊因被告人石小芳之夫王正的旋耕机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