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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咸阳一男子盗窃食盐97袋 获刑十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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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6-22 13:48:37
信息简介: 6月21日,咸阳市永寿县法院以 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6年1月6日,被告人王通发现永寿县永太镇政府东边一个空院子西侧最边的房间内堆放有一堆盐。于2016年1月9日晚 23时许驾驶陕AN471五菱之光面包车到达放盐的房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