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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咸阳一起“酒友”聚会起争执 砸伤“酒友”获刑又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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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6-16 1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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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6月16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 姜超犯故意伤害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6月25日凌晨,被告人姜超、刘婷、张丽及被害人秦娟在三原县中山街夜市饮酒后, 姜超和秦娟到三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