昧良心黑手伸向残疾人低保款 法不容被判处刑罚一年四个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29 0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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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不惑男子陈赫欣(化名)本应勤以立身、规圆矩方,而却游手好闲、瞒心昧己,趁在朋友李英闽(化名)家中闲逛之际,盗窃患病在床的李英闽之父低保款存折及身份证等,并从银行非法获取人民币13453元。2016年3月24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赫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赫欣去长武县昭仁街道办某村李英闽家闲逛,发现李英闽之父(患半身不遂)床铺褥子下放有存折等物,遂趁其不备,将其低保存折一本、新农保存折一本及身份证等盗走。此后,被告人陈赫欣利用盗取的存折及身份证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共盗取该低保款14笔,计人民币9415元,盗取该新农保款18笔,计人民币4038元,共计盗窃人民币13453元。2015年11月26日将被告人陈赫欣抓获归案,随即在被告人陈赫欣身上检查出李小刚之父的身份证及低保存折、新农保存折。
长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赫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存折后支取人民币1354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赫欣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陈赫欣盗窃被害人的款项具有扶贫性质,且被害人为残疾人,均具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 曹世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