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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咸阳一女子抢占摊位生口角 故意伤害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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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3-28 17:10:49
信息简介: 3月28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田姣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据查:2015年5月被告人田姣在三原县陂西镇一广场同高陵县一村民李芳因占摊位一事发生口角,后被告人田姣与被害人李芳发生厮打,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