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村文书冒领”五保”补助款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2-02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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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县法院 王帅杰 )
村文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表妹隐瞒不报本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已死事实,骗领并私分国家五保户和养老补助29960元获刑。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亮亮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高菲菲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高亮亮1996 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洋县龙亭镇某村文书。2012年3月和4月,高亮亮的叔父母分别死亡,二人生前属于“五保户”供养对象,享受国家五保户补助金和养老补助金,按规定人死亡后,作为村文书的高亮亮应最迟在次月向镇政府上报注销,终止死者生前享受的一切国家补助,但被告人高菲菲于2012年7月向被告人高亮亮提出隐瞒不报,以继续领取补助金二人私分的请求,高亮亮表示同意,未上报高亮亮的叔父母补助金终止注销资料,至2015年2月,二被告人共骗领五保户补助金和养老补助金29960元后私分,其中高亮亮分得24860元,高菲菲分得5100元。另查明,二被告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向洋县人民检察院退缴了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亮亮利用担任村文书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高菲菲共同商谋,隐瞒不报本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已死亡的事实,二人骗领国家五保户生活补助和养老补助29960元私分,其中高亮亮分得24860元,高菲菲分得51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二被告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缴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