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好心载人酿惨剧 违反交规受刑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1-21 12:36:46 阅读量:

      本是好心骑摩托载人,万万没想到违反交规酿成惨剧,男子悔不当初赔钱受刑。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何亮亮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8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何亮亮驾驶“凯诺”牌二轮摩托车,搭乘被害人杨菲菲从洋县城出发,欲为杨菲菲联系工作业务。16时许,被告人何亮亮由南向北行至洋县谢窑路15KM+360M处时,在后座侧身乘坐的杨菲菲从摩托车上坠落地面,致杨菲菲受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何亮亮在附近卫生室购买了棉签、创可贴、碘伏为杨菲菲清洗伤口后,将杨菲菲送往405医院救治。当晚杨菲菲伤情加重,又被送往洋县医院救治,但后被害人经洋县医院治疗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共计被害人及家属赔偿14.5万元,被害人亲属书面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亮亮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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