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1-19 11:03:57 阅读量:
白河县人民法院 庞启霞 杨祥军
“感谢政法机关,感谢各位领导,为我追回了养老钱。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才是对的。有了这些钱,我才能过好年,过好晚年,谢谢大家!”被害人钱世保手中拿着追回来的14500元,眼含热泪,走上主席台与各位政法干警一一握手,道不尽的感谢。1月15日上午,白河县公检法机关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公开兑现大会正在白河县法院会议室举行。11位被害人如数拿到了失而复得的钱物,心中乐开了花,内心充满了温暖。
2014年4月至9月份,安徽籍男子吴春三窜至白河县境内偏远乡村11位留守老人家中,以寻人为由,与老人搭讪,要求将自己的“金元宝、金砖”等贵重物品,与老人家中贵重钱物一并保管,并谎称取走时给予高额报酬,花言巧语取得信任后,以调包方式盗走老人家中存放的钱财,共计11万余元。该男子以同样手法于2012年6月在四川省青川县实施盗窃4起,被青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该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故伎重演。该男子系惯犯,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到案后,拒不认罪,加上多起盗窃无现场证人和遗留物证,造成本案证据单薄,定案困难。本案审理中,办案法官认真审核证据,为挽回被害人损失,耐心调解,最终促成被告人吴春三家属自愿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白河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春三实施盗窃11起,确认3起盗窃财物数额22000元,判决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春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吴春三上诉后,安康中院裁定维持原判。现被告人吴春三已在监狱服刑。
会上,白河县法院通报了案件办理过程,释明了裁判理由,并向受害人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白河县公安局、白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还对受害人耐心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