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5-09-08 10:23:43 阅读量:
为了将院长办案形成制度,省高院要求各中级法院每季度要上报辖区法院院长办案情况统计表以及院长办理案件的法律文书,由省高院审管办通过网上办案系统进行核实并予以通报。院长办案情况纳入对该院和其本人的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还要求各级法院对本院审判、执行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办案任务进行通报和考核。
据了解,省高院在2014年下发《意见》规定,各级法院院庭长不仅要参加合议庭办理案件,还要作为承办人亲自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基层法院院长参与办理案件每年不少于2件,副院长不少于5件。其中,院长亲自承办的案件不少于1件,副院长不少于2件。2015年上半年,全省三级法院院领导办案1989件,应办案件807件,延安、榆林、宝鸡等地市院领导办案数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