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院积极拓展审判职能 全力推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11 14:40:53 阅读量:

榆林中院行政庭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注重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搭建学习新平台,增强业务学习。实行重大行政案件审理由庭长任审判长,庭室全体成员列席案件合议,围绕庭审焦点、分析庭审重点、探讨法律适用、形成办案共识。组建“榆林行政审判QQ群”,通过网络平台,邀请行政法学教授参与,实现了上下级法院、理论与实践的实时互动。注重调查研究,与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每年接收一名副教授来院挂职锻炼,行政庭庭长定期到西北政法大学授课,实现学研互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形成会议纪要及调研报告,指导审判工作。
二是注重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注重诉前化解,针对行政不作为案件,在收到起诉状3日内,先与行政机关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职。对行政机关承诺履职,则告知起诉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有异议时,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不承诺主动解决,则在7日内依法立案,依法审理。78件案件经法院沟通后,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纠纷得到了迅速处理。坚持依法判决,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维持。先后两次依法审理了中石油长庆分公司欠缴榆林市水土流失补偿费1.29亿元、7.5亿元案件,在省法院的支持下,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执行工作,促使长庆油田与市政府达成《关于加强互利合作实现企地共赢的会议纪要》。注重行政协调,针对高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信访率、高投诉率的土地确权案件,加大司法调研和司法协调工作,案外协调和解率达37.5%。
三是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搭建联席研讨平台,党组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例会制度,定期交流问题动态,共同研判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和公共危机处置。参与制定《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等18个规范性文件,从宏观上、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尺度。主动服务榆林发展大局,去年以来,榆林征地、拆迁、修路、“退房潮”等涉众型纠纷大量爆发。分管领导、行政庭长应邀列席市委、政府专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就问题的解决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赢得了党委的肯定,政府的尊重。注重职能拓展,在坚持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同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8份,将发现的问题讲透讲清,提出意见建议。在正常送达行政判决书的基础上,将判决书寄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份,防止律师、科室工作人员报功不报过,问题照旧的现象,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榆林市委政法委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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