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代母与父离婚 妥安置一家人欢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30 0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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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亲常年患精神病,成年女儿不忍心父亲受拖累,主动申请做母亲的监护人,代母亲与父亲在法庭上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商议好了对患精神病母亲的今后生活照顾,一家人重新迈开走向美好生活的新篇章。6月29日,勉县法院宣判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家住勉县的村民袁新与妻子张华于1986年结婚,婚后第二年喜得一女袁红。女儿一岁时,张华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袁新多处求医、请神婆…各种方法用了个遍,张华也不见好转,依旧疯疯癫癫、生活不能自理。
后女儿袁红成年后出嫁,袁新因要时刻照看妻子张华,无法外出打工养家,日子也日渐拮据,再加之双方长期无法正常沟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袁新曾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华离婚。因张华的生活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看到父亲20多年照顾母亲的辛苦,现经济拮据,日子也快过不下去了,孝顺的女儿不忍心让父亲和这个家庭继续这样下去,她决定自己照顾患病的母亲,让父亲重新组织家庭。2015年5月,袁红向勉县法院申请宣告母亲张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当她拿到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的判决书后,随即以母亲监护人的名义与父亲达成离婚协议,起诉法院请求依法确认。
父亲被女儿的孝心感动,在法官的斡旋下,表示将现有位于街面上的搬迁房给与女儿,方便照顾张华。自己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会照顾张华。袁红的丈夫也被妻子的孝心感动,表示愿意共同照顾岳母。
对于离婚纠纷案来说,是“拆庙”还是“毁婚”,特殊个
案特殊分析。正如该案,双方虽离婚,但因儿女的孝心以及他们对彼此的爱,让他们在生活中没有选择离弃,反而组成了一个满满都是爱的大家庭。正体现了法律的最终价值——守护自由,让小家、大家都和睦有序。(文中当事人皆化名)
(勉县法院 王亮 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