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代母与父离婚 妥安置一家人欢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30 00:20:43 阅读量:

         因母亲常年患精神病,成年女儿不忍心父亲受拖累,主动申请做母亲的监护人,代母亲与父亲在法庭上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商议好了对患精神病母亲的今后生活照顾,一家人重新迈开走向美好生活的新篇章。6月29日,勉县法院宣判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家住勉县的村民袁新与妻子张华1986年结婚,婚后第二年喜得一女袁红女儿一岁时,张华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袁新多处求医、请神婆…各种方法用了个遍,张华也不见好转依旧疯疯癫癫、生活不能自理。
后女儿袁红成年后出嫁,袁新因要时刻照看妻子张华,无法外出打工养家,日子也日渐拮据,再加之双方长期无法正常沟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袁新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华离婚。因张华的生活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看到父亲20多年照顾母亲辛苦,现经济拮据,日子也快过不下去了,孝顺的女儿不忍心让父亲和这个家庭继续这样下去,她决定自己照顾患病的母亲,让父亲重新组织家庭。2015年5月,袁红向勉县法院申请宣告母亲张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当她拿到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的判决书后,随即以母亲监护人的名义与父亲达成离婚协议,起诉法院请求依法确认。
父亲被女儿的孝心感动,在法官的斡旋下,表示将现有位于街面上的搬迁房给与女儿,方便照顾张华。自己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会照顾张华。袁红的丈夫也被妻子的孝心感动,表示愿意共同照顾岳母。
对于离婚纠纷案来说,拆庙还是“毁婚特殊个
案特殊分析正如该案,双方虽离婚因儿女的孝以及他们对彼此的爱让他们在生活中没有选择离弃,反而组成了一个满满都是爱的大家庭。正体现了法律的最终价值——守护自由小家、大家都和睦有序(文中当事人皆化名)
          (勉县法院 王亮 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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