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交通事故未定损匆忙修车 巧调解双方尽释前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29 15:43:06 阅读量:

           201531622时许,被告李华驾驶陕A某牌号轿车沿环山旅游路由西向东行至户县富村窑村段时,与沿该路相对方向行驶的原告周军驾驶的陕A某牌号客车相撞,致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5年3月30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华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周军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周军未等到被告李华的保险公司定损,也未到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就匆忙地把车修了,结果就导致车辆在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在车辆修复后无法确认。原告周军修车共花费了两万七千多元,而在庭审中被告李华却说当时事故发生后他找了一家修理厂看了,说原告周军的车辆损失只有几千元。由于被告李华的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原告的车损几乎都要被告李华自己承担,因此双方围绕原告周军车辆损失的范围问题争执不下。而原告周军虽空有两万七千修车发票却无法证明其所修的部位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周军如此匆忙地修车,其中必有蹊跷。果然,经过办案法官询问,原来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华曾找到原告,说他自己有个熟人开了一个修理厂,保证给原告把车修好,所有费用由被告自己承担。而原告周军和被告李华由于在事故处理阶段两人就已经剑拔弩张,因此此时的周军对被告李华这些本身好心好意的置之不理,而是赶紧找地方修车
得知这一情况,办案法官在调解中决定先打开两人的“心结”,主要对原告做工作,让他要有“同理心”、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要因为对立情绪对被告李华好心好意的做法产生怀疑;并且劝说被告李华,原告也是心里憋着气,不要产生不必要的“误会”。终于,在法官的“心理攻势”下,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李华同意在交强险2000元之外赔偿原告周军车辆损失等共计21215元。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被告李华对原告周军说:“虽说这是个交通事故,但总体上你这人还是比较厚道的。”原告周军也对被告李华说:“不打不相识,以后欢迎你来我开的面店吃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撰 稿   石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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