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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购不合格10盒“野猪肉” 西安碑林法院判超市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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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3-29 14:26:08
信息简介: 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关乎国计民生。近日,西安市碑林法院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前,成功审结了一起因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起诉商家赔偿的民事案件,判决被告某超市向原告沈某退还货款2980元,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