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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郑法院为群众追回16年前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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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3-24 18:18:27
信息简介: 1999年1月,福建平潭县人林某在汉中南郑、留坝等地承包工程时缺乏资金,向其朋友南郑县大河坎镇人余某借款以解燃眉之急,余某碍于情面,遂通过南郑县高台镇基金会帮其贷款10万元,林某即时出具了借条。林某承揽的汉中工程当年年底完工后即离开南郑。2002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