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他一直都未曾离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3-20 18: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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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有感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在赶往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的途中突感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终年47岁。虽然邹碧华同志走了,但他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仍激励着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继续前行。其实,他一直在我们身边,未曾离去。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这句话最能诠释邹碧华同志一生的真实写照。邹碧华同志为自己的法治信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奉献了一生。虽然他现在离去了,但他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就像春泥一样培育着我们,滋养着我们。
邹碧华同志告诉我们,要做一个善良的法官。善良,是一个法官必须具备的品质。做一个善良的法官,这是邹碧华一直奉行的准则。法官手握国家司法审判权,肩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不仅要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且也要坚持善良的品格。麦克莱曾经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没有善良就没有公正,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法官不善则办案不公。没有善良就没有廉洁,廉洁靠品格支撑,善良的品格是廉洁司法的最好防腐剂。没有善良就没有为民,司法为民需要法官一言一行的践行,唯有善听、善言、善行,才能把司法为民更好的落在实处。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最高境界的善行就是要像水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这就要求我们法官一定要有善心和善行,积极追求善良司法,用善良去诠释司法,用善良去美化司法。
邹碧华同志告诉我们,法官对待当事人要有同理心。同理心即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将心比心。邹碧华说过“当事人所面对的应该是充满人文品质的司法者,而绝非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也正因为如此,当事人所感受到的是法律对每一个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的真正的强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