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5-02-17 15:30:52 阅读量:
2009年3月15日,在包西铁路富县段修建中,富县包西铁路协调办公室、富城镇(现茶坊镇)政府、中铁十二局包西铁路第四项目部等单位共同签订了《弃碴场协议》,征用富城镇柳湾行政村土地19.26亩,修建弃渣场。同时,合同中约定土地补偿款及土地复垦费共19.2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款115560元,复垦费77040元。同年6月,在原富城镇政府委托柳湾村村委会实施弃碴场的土地复垦工作中,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杨贵生将弃碴场的土地复垦以2万元价格,定额大包给袁某的个体施工队。然而,他却分别虚捏了袁小兵、袁小斌、袁海斌的名字,分三次打领条从原富城镇经营管理站共报销出各项费用109280元。除了按约定给付给袁某工队的2万元及村集体资金32240元外,剩余的土地复垦费57040元全部被杨贵生非法占有。归案后,杨贵生将涉案款89280元如数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