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先进单位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2-11 1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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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康市汉滨区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汉滨法院在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19个试点法院之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9月28日,汉滨法院已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66名,实现了2014年人民陪审员达到150名的基本目标,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比例达到1.65:1,高于全省法院(全省比例为1.21:1)44个百分点,圆满完成2014年度改革试点任务。
在试点过程中,汉滨法院坚持做到: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省法院的工作部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二是制定方案,健全机构。制定了《汉滨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院长邬一波亲自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邹明辉,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杨海斌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杨海斌兼任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和审管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坚持条件和主要标准,注重代表性、广泛性和普通群众代表比例,注意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和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三是广泛宣传,注重实效。汉滨法院以“一村一法官”为平台,主动加强与当地人大、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支持和配合,注意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员,以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工作情况,为增选人民陪审员奠定良好基础。四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汉滨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任务,健全完善选任、管理、参审案件等工作制度、机制,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解决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费朝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