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口头约定惹麻烦 法律服务所状告委托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1-29 19:11:34 阅读量:

 

近些年,随着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提升,去法院评评理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不二选择。但受个人因素限制,许多人选择委托代理律师或代理人来提高诉讼效率。这原本是“图省事”,谁想老张却因此惹上了“大麻烦”。
2014年,老张(系化名)的儿子因车祸受伤,让原本困窘的家庭雪上加霜。儿子躺在医院,医疗费却没着落,经常在电视上看今日说法老张拿起法律武器,来到法院寻求帮助。可老张文化程度低,不懂如何诉讼,儿子医疗费的问题又迫在眉睫。人介绍 ,老张通过户县某法律服务所为儿子请了一名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老张儿子胜诉,医疗费有了着落
原本事情就应到此结束,但老张怎么也没想到,没过多久,自己被之前委托的法律服务所起诉,坐上了被告席。原来,因是熟人介绍,老张和他委托法律服务所并未签订齐全的代理手续,对于代理费用的承担只做口头约定,未做书面约定。某法律服务所诉称,当初老张家条件困难,出于熟人介绍,指派服务所中的法律工作者李洋(系化名)给他帮忙,依照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口头约定诉讼结束后,依据法院判决的实际数额确定代理费,但老张在支付3000多元后,拒绝再支付其余2万元。老张辩称,自己当时并未做此约定,法院判的钱是儿子的医药费,自己家庭困难,再无法承担多余的代理费用。
审理中,办案法官抓住双方的“熟人关系”,对双方矛盾进行了调解。原告某法律服务所称作为法律服务机构老张的家庭状况困难也表示同情未与老张积极签订代理合同,应在本案中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可是老张给的3000元钱除去案件受理费和交通费就所剩无几老张不给付代理费,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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