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法院:开展执行立案前调解 开创服务群众新举措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1-28 17:58:33 阅读量:

 


  2015年1月26日,陕西佛坪县法院针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申请开展执行立案前调解,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张明福与陈小明本是远房亲戚,1973年张明富从陈小明二哥手中购买了三间老房,与陈小明毗邻而居,两家之间有一个院场,张明福一家多年来从该院场出入通行。2014年8月,陈小明用砖砌了院墙,将张明福一家出入的大门封堵,致使原告一家无法出行。2014年10月,佛坪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判决生效三日内由陈小明拆除张明福家三间房门前所砌院墙。2015年1月,张明福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陈小明拆除院墙,恢复其出行。

 

  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远房亲戚,又是邻居,双方之间又都是因为一些小事且积怨多年,如果该案进行立案,强制执行的话,会使双方矛盾加深,为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法官多次上门给当事人双方做调解工作,抓住双方争论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陈小明拆除张明福家三间房门前所砌院墙。临走时,陈小明妻子对办案法官说:“正是你们第四次上门调解才感动了我们,这么冷的天让你们跑这么多次。经过这次事情,我们两家一定会和睦相处,多沟通,多交流。”曾经对簿公堂的亲戚、邻居,如今终于重归于好了。

 

  近年来,民事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能积极履行,案件最终进入执行程序,这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为此,佛坪法院开展执行立案前调解工作,开创服务群众新举措。在执行立案前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提升审判效果。一次次的上门调解,一次次的化解矛盾,一次次的让公平、和谐实现在老百姓之间。(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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