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义气”出手,伤人致死领刑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2-23 17:11:12 阅读量:

 

因为朋友“义气”,在朋友将人捅伤,被害人逃离时,又盲目上去帮忙,用铁击打被害人,最终致人死亡。2014年12月19日,被告人汪平被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故意杀人罪共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汪平和沈波系同村好友,一起在一个建筑工地打工,沈波和当地女青年许翠交往引来同工地的河北籍青年王奇的不满,2002年的一天晚上,汪平和沈波在工地附近的商店内看电视,王奇带着张树把沈波叫到外面准备警告沈波不要和许翠交往,在说话过程中发生了争吵,王奇就打了沈波一耳光,沈波便从裤包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王奇胸部、腹部、腰部、右上肢连刺五刀。张树见状便上前搀扶王奇欲离开,沈波又朝张树胸部、腹部等处连刺四、五刀。仍在商店玩耍的汪平听见打斗声即拿上放在门口的铁锨,正逢张树搀扶王奇走到院坝边上,汪平便追上前去将王奇打倒在地,又朝张树打去,没有打中,张树随即逃离,沈波追赶张树,张树边跑边喊救人,汪平又持铁锨朝王奇头部、身上连打数下,沈波追上张树朝其身上刺一刀。住在隔壁楼上的河北民工听到喊叫声向现场赶来,沈波、汪平随即逃离现场。王奇、张树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王奇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系腹腔脏器破裂大失血所致。
2006年10月沈波被抓获,2007年10月被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沈明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4月26日汪平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沈波与被害人王奇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沈波在被王奇扇打耳光后,便从裤包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王奇胸部、腹部、腰部、右上肢等处连刺数刀,并刺伤张树,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沈波在主观方面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实施该行为,具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汪平在沈波刺伤被害人后,被害人正在逃离的途中,持铁锨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并用铁锨击打被害人头部、身体数下,在主观方面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客观方面实施了用铁锨击打被害人的行为,共同作用致被害人王奇死亡,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汪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汪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真是“仗义”出手朋友,鲁莽杀人害自己(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勉县法院   谢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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