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12-18 10:13:23 阅读量:
这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镇巴法院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制度,取得较好效果。为迎接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加强院长、庭长审判职责,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该院制定了《院长、庭长办理案件实施意见》,要求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要积极主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参与办理案件,其中院长主办案件不得少于1件。
李院长表示,通过院长亲自审案,一方面是落实最高法院对院长参加审理案件工作的要求,对全院法官起到指导示范作用,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业务知识和审判技能的一次检阅,以便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为人民司法。
据悉,该案将在认真合议后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