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企业原会计敲诈老板 获刑六年罚金五万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2-16 16:31:09 阅读量:

 

 
被告人张力(本文所有姓名均系化名)曾经是户县某淀粉厂的会计,09年因故离职后一直无业,遂与他人合谋,欲敲诈淀粉厂老板160万元。淀粉厂经理报案后张力及其同伙李辉(另案处理)被抓获。近日,户县法院对被告人张力进行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力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张力是个农民家的孩子,从小努力读书,考上陕西某财经院校后于05年毕业,毕业后就进入户县某淀粉厂财务科担任会计,等待他的本是平顺的生活。但自从他09年下半年自动离职后,一直在家中待业,没有经济来源,他就着了急。
于是,张力借着曾经在淀粉厂工作过的便利,和淀粉厂搭上了关系,给淀粉厂送煤,赚了些钱,但送了一个多月后淀粉厂就以各种理由拒绝与他再进行合作,经张力多方努力,仍然无果。
怀恨在心的张力2012年12月初在家中收拾东西时,发现了他在淀粉厂当会计时的财务报表,他灵机一动,就萌生了以举报偷税问题为由敲诈淀粉厂的想法。当月24日,他首先在西安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将其在安康做生意时认识的李辉约至户县,与他合谋敲诈淀粉厂,李辉听后表示愿意参与。
次日,张力指使李辉用假身份证办理了电话卡和银行账号,后友指使李辉与淀粉厂董事长吴某联系,但没有联系上。张力并没有死心,又办理了一张黑电话卡,将举报材料和联系方式邮寄给了吴某。几天后,淀粉厂总经理王某和张力联系,张力遂将之前办理的银行账户发给王某,索要160万元。王某当即报案。
王某报案后,不知情的张力还多次指使李辉打电话催要钱款,几日后,张力在淀粉厂门口被抓获。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张力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敲诈他人财物未能得逞,属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张力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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