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内免费洗澡突发脑溢血 意外死亡补偿七千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2-04 19:57:56 阅读量:

 

 
2014年3月的一天,王宏伟(本文所有姓名均系化名)在被告陕西某公司所有的招待所里洗澡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初,王宏伟的亲属李芳母女将陕西某公司及招待所承包人杨天祺告到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王宏伟死亡丧葬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0000元。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杨天祺补偿了原告7000元,当场给付,本案案结事了。
招待所内洗澡犯病意外死亡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杨天祺承包了陕西某公司名下的招待所二、三楼部分客房,并雇佣妻弟万峰为其看门平时招待所的浴室不对外开放,但因万峰与王宏伟相识很久,彼此很熟悉,万峰就答应让他进招待所免费洗澡,谁料洗完澡后王宏伟就感到身体不舒服,万峰赶紧通知其家人,并一起将王宏伟送到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未能挽救其生命。
庭审举证明晰责任
庭审中,李芳承认王宏伟患有高血压,但症状不明显,认为王宏伟犯病是由于被告提供的洗澡环境不通风导致的,被告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被告杨天祺辩称,他们的招待所不对外开放,就是因为是熟人才让王宏伟去洗澡的,对他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在王宏伟犯病后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并通知家属,在整件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其死亡是自身身体原因,与招待所没有关系,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王宏伟的死亡证明上注明的死亡原因是脑溢血,法官也询问了证人万峰和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小张,两人均表示澡堂设有通风口,王宏伟来洗澡时未收取任何费用,在他觉得身体不舒服时帮忙通知家属并送医院治疗。通过原、被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法官很难认定被告应承担责任。
庭后调解情法交融
庭审结束后,两原告丧夫丧父之痛难以抑制、加上失去顶梁柱之后家庭生活困难,竟是失声痛哭。法官对原告母女也颇为同情,一方面安慰原告母女,让其明白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有责,要接受现实,振作精神,更加积极乐观的去面对生活中的苦难;另一方面劝说被告给予适当补偿被告杨天祺亦为原告母女的不幸感到痛心,表示愿意给予7000元作为自己的补偿,希望她们以后生活幸福。至此,这起让人揪心痛心的生命权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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