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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富县文广局原副局长贪污挪用公款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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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1-18 16:45:40
信息简介:
11月7日,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富县文体广电局原副局长兼富县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书华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书华2006年12月任富县广电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