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11-13 16:57:19 阅读量:
案件被执行人方某长期在甘肃省酒泉经营建材生意,两年前,方某为承包工程向蓝田县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21.4万余元,逾期未还。后蓝田信合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方某同意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但调解书生效后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说不还,无奈之下,蓝田信合向蓝田县法院申请对方某强制执行。
鉴于执行标的额较大,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外省,为尽快执结此案,9月26日上午,蓝田县法院执行一庭迅速成立了一个由执行员邵春碧牵头的执行小组,并立即赶往酒泉,对方某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存款冻结后,执行小组又马不停蹄地赶回蓝田,向蓝田县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迫使方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共计218156元。
当蓝田法院执行一庭干警为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时,蓝田信合被蓝田法院高效执行所感动,不禁说道:“蓝田法院司法为民,不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