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11-13 09:47:20 阅读量:
2013年12月8日13时许,被告人王小毅在本市新城区西安市邮政报刊发行投资公司金花路服务部办公室,交接工作时与被害人雷某某发生争执,雷某某遂对王小毅谩骂指责,后被同事劝离。几分钟后,雷某某又骂王小毅并拿钥匙链打王小毅,王小毅便用拳头击打雷某某的面部,致雷某某右眼受伤,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王小毅所在的新合镇贵王村村委会出面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小毅赔偿雷某某八万余元,雷某某也对王小毅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
鉴于被告人王小毅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遂对王小毅判处缓刑。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