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官调解侵害成员权益纠纷效果好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10-23 12:25:51 阅读量:


    近日,陕西泾阳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个中张镇某村组3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案件,该3起案件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原告都是八九十年代响应国家计生政策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在受理该3起案件后,3对原告夫妻对承办人说,当时村里、家里的人都不理解,村里边根本就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个家庭至少都有2个孩子,甚至还有更多的。现在,村组的土地被征收了,可被告村组却不保护当时的计生积极分子,在制定分配方案的时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本应享受双份补偿款的独生子女分配一人份额。

    行政庭法官接到该案之后,收到了3位原告申请诉讼保全的通知,了解到村组在3天之后就要进行分钱,佘战军庭长带领庭室成员一起来到镇政府及村组,在第一时间对村组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可是,被告处的村民及村民代表均对此不理解,抵触情绪很大,经过安抚情绪后,法官们和村民代表组织了一个简单的会议,承办法官对村民代表和村民耐心地劝说,解释法理,慢慢的,村民们的情绪稳定了,在法官的耐心讲解下,村民们了解了法律的规定,也明白了独生子女是受法律保护的。最终,3案原告和被告村组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都很满意。在法院解冻的同时,3案原告领取了本应享受的双额补偿款,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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