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10-20 18:07:21 阅读量:
今年2月26日,申请人陕西泰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将自己所有的3台挖掘机租赁给被申请人丁辉使用,但丁辉向泰亨机械公司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后,剩余租赁费拖欠未付,且将挖掘机上的GPS损毁,导致公司与设备失联。为此,该公司将丁辉起诉至榆阳区法院,并于10月13日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
承办该案的民二庭法官张晓涛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便依法要求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知财产在500公里之外的山西省大同市郊外的矿区后,张晓涛立即带着6名法警于当日下午赶往财产所在地。岂料,扣押财产不在一处,为了不打草惊蛇,张晓涛等人兵分两路,同时行动,可还是被当地的煤矿工人和群众设置路障进行阻挠,扣押工作一时陷入僵持状态,稍有不慎,将前功尽弃,张晓涛一边从法理情理方面声威并重地劝说丁辉,一边组织随行人员分头行动,几经波折,最终将扣押在工地两处的3台机械设备予以控制,但时间已近凌晨,为了防止节外生枝,张晓涛一行人顾不得休息,连夜将扣押的机械设备完好带回,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结奠定了良好基础,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