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难逃六年后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16 16: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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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两次行骗,一人落网二人在逃,近日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对已逃六年的被告人陈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8年5月4日,被告人陈某伙同伍某、陆某(刑拘在逃)在陇县温水镇团结村,使用假证件、冒充联通公司人员,与该村村民邢某、邢某某父女搭讪,以建设联通基站取土样为由,三人将邢某父女骗至村后梁荒山上、挖坑取土,将事先藏好的假金龟及藏书偷放进坑中,后用假金属探测仪进行探测,挖出金龟,并谎称该物为“清代金乌龟”,欲与二人分利,骗取二人信任后,骗得邢某父女现金31000元。同年6月2日,被告人陈某伙同伍某、陆某到陇县城关镇高堎村,采取同样的诈骗方式,骗得张某现金3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曾因诈骗问题被行政处罚过,有劣迹,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