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4-10-10 17:08:11 阅读量: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捕前系临渭区财政局故市镇财政所工作人员。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袁某在负责审核上报故市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中,利用上报系统漏洞,在给临渭区财政局上报资料时,采取在未购买补贴车型的农户名下虚报购车信息的手段,使用父亲、妻子及表弟张某某和自己提供的张某、杨某等七人的银行账户,共套取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463670元,所得赃款用于购置车辆和个人挥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提请依法惩处。
庭审结束后,市财政局、移动分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均表示,通过旁听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受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今后将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珍爱自己的家庭,做遵纪守法的好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