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09-22 14:55:17 阅读量:
2012年,该10名农民工在被告余某的组织下给陕西一家劳务公司打工,在施工劳务完毕后,共计欠每名农民工劳务费8000元,经农民工多次催要未果,余某也一度失联,农民工遂将余某与劳务公司告上法庭。受理后,该院作出判决,余某给付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副局长李启对案件非常重视,要求办案人员加大力度,特事特办,要与涉民生案件活动结合起来,开辟“绿色通道”,思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穷尽执行措施。
老法官王新城在接手该案后,主动出击,先后3次到余某住所地核实情况,又给劳务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局庭领导亲自坐阵指挥,王新城同志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不断的协调沟通,最终3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结事了。农民工兄弟顺利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