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驻村法官作用大 化解矛盾群众夸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23 18:27:56 阅读量:

     勉县法院认真落实“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巡回审理,人民调解等工作平台,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受到群众称赞。  

       勉县老道寺镇村民栽的两棵香樟树,经过多年生长后,树径达二十公分,因树离邻居张某家房屋很近,树枝伸到张某家的屋顶,给原告张家的房屋造成了很大的损坏,经当地村、镇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虽达成一定协议,但蒋某依各种理由拒不按协议履行义务。随着夏季到来,雨水增多,树枝、树叶对原告家的房屋损坏更加严重。无奈之下,张某向驻村法官工作室投诉。驻村法官经审查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
为公正处理此案驻村法官与村干部共同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并认真听取被告拒不砍树的原由,被告认为原告家房屋散水宽度过宽,影响她家的通行,所以她才拒绝砍树,找到问题的症结,驻村法官给双方当事人讲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道理,列举因小事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造严重后果的案例,通过明法析理、陈述利害,原、被告最终互相退让达成协议。心节解开了,双方拉家常,攀亲谈友,被告还主动伸手与原告握手言和。后双方各自按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在砍树过程中,被告还邀请她们去帮忙原告申请撤双方握手言和。
   新铺镇铜钱坝村的张玉江与茶店镇七里沟村的兴发素有往来。2013年5月10日,龚兴发承包了本村一片山林,间伐后承包给张玉江锯成板材。5月15日,龚兴发为答谢伐木的工人和张玉江,邀请大家一起吃饭。就餐期间,6位伐木工人和龚兴发、张玉江均有适量饮酒过程。傍晚11时许,天有小雨,张玉江执意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路边石墩,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张玉江被路人送至勉县医院救治,诊断为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张玉江住院治疗125天,花费医疗费7.5万元。后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因对赔偿问题未妥善解决,双方矛盾激化。张玉江认为其在酒后回家途中出事,龚兴发作为劝酒人应赔偿其部分经济损失22万元。但张玉江没有龚兴发和伐木工人劝酒的任何证据,张玉江也认可龚兴发在饭后曾主动提出送其回家,被自己拒绝。
了解到此情况后,驻村法官决定延伸服务、能动司法,主动与勉县茶店镇司法所、茶店镇七里沟村调解委员会、新铺镇铜钱坝村调解委员会联系,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力争就地化解矛盾,不让矛盾再升级。
驻村法官仔细审查其病案时,发现张玉江治疗时自称是从树上摔落致伤,这与其诉状陈述大相径庭。仔细询问又得知,张玉江出院后与龚兴发协商,曾达成一纸书面协议:1、张玉江因自身原因造成此事故,他人没有责任;2、龚兴发同意与当日一起就餐的伐木工人共同补偿张玉江2万元。但龚兴发反悔。
考虑到张玉江未能及时收集到主要证据,现有证据又对其极为不利,诉讼风险很大。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只会加重张玉江的经济负担和龚兴发等的对立情绪,并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多方协调后,确定由茶店镇七里沟村委会搭建平台,利害关系人均到场陈述,村调委会、镇司法所及武侯法庭驻村法官,齐抓共管,释明法律情理,化解矛盾,力促和谐。8月15日上午,通过各方释法律、明事理、叙乡情,龚兴发念及以往情谊,愿在前期承诺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补偿。张玉江及其妻子也很满意。龚兴发当即支付张玉江补偿费用2.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上半年勉县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490件,其中驻村法官利用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现场调解结案326件,就地化解矛盾率达66.53%,既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又通过现场处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勉县法院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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