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08-10 16:32:29 阅读量:


    一名男子驾驶两轮摩托车黎明外出务工时,不慎将77岁的老汉撞亡,事后积极理赔获得谅解。8月4日,陕西省延川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忠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5月1日5时许,34岁的农民李忠良驾驶两轮摩托车,准备去往邻村给别人家干石匠活,在行至延川县高家湾村公路处时,将准备去对面马路上厕所的路人高某撞倒。李忠良赶紧将高某抱起,发现其耳朵流血,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高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忠良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李忠良的家属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8.8万元,被害人家属书面表示对李忠良予以谅解。

    经陕西省延川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忠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违章行驶,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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