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不履行 强制执行树法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01 17:40:51 阅读量:

 

2014年8月1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件,有力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2006年申请人张华与他人合伙开办砂石厂从事采砂业,经区政府许可,对其颁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在经营期间砂场与被执行人王石等人口头协议在2006年至2011年9月租用被执行人的河滩地,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签订续约协议,随后,申请人多次欲将囤积在被执行人河滩地的砂石运走销售,均遭到被执行人的阻挠。申请人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占用其河滩地补偿事宜,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申请人向该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法院判决王石不得阻挠张华对囤积在河滩上的砂石料的营运及运输,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运输砂石料时,被执行人继续阻挠,张华于2014年5月25日向汉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迅速着手展开案件执行工作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执行干警同时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讲明利害关系,但被执行人仍执意阻拦申请人。8月1日,汉滨法院干警一行30余人来到关庙镇皂树村囤积砂石料的河滩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团结协作,对被执行人的情绪进行细致掌握,始终掌控现场主动权,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并未阻拦砂石料的运输。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做到了组织严密,文明执法,行动果断,整个执行过程圆满结束。(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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