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农村土地分配纠纷案件”研讨会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时间:2014-06-30 18:25:39 阅读量:

 

为统一全市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权益分配纠纷”类案件的裁判尺度,降低案件发改率,提升全市法院的民事案件审判质效。2014年6月27日,咸阳中院民一庭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农村土地权益分配纠纷案件”研讨会。省高院、西安中院、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等有关领导、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咸阳中院副院长李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吴云清主持,市中院民一庭全体法官及各基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业务庭庭长参加了研讨会。

李宏强调,办案法官要借此次研讨会不断强化能动司法意识,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一是在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权益分配案件中,既要尊重村民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自治权,又要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指导其在法律范围内自治。二是办案法官要增强业务学习意识,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升办案能力,要加强上与下的沟通联系,互相学习,互相总结,互相交流,形成统一裁判尺度。三是要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深入推进调解工作,强化调解在解决民商事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方法,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和实际履行率,降低上访和发回改判率。三是要强化程序意识,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注意庭前证据交换和举证期限,规范当庭举证责任,规范庭审举证和质证,全面落实审判公开透明。四是要强化规范司法意识,不断提高案件质效,促使民事案件质量走向良性轨道。

会议围绕农村土地权益分配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出嫁女村民资格认定、毕业返乡大学生村民资格认定、独生子女及双女户请求增加分配份额等15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通过研讨,各与会人员在多方面达成了共识。此次研讨会为进一步拓宽法官办案思路,明确案件审理指明了方向。对案件的实践和质量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咸阳中院 文:李新莉  图: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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