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 农民工受伤盼赔偿 法官牺牲休息调解速结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26 13:33:38 阅读量:

 

“谢谢各位法官,如果不是你们耽搁自己的休息时间为我们进行调解,我真不知道啥时才能拿到赔偿款。”这是6月20日,勉县法院受理的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当事人结案后拿到赔偿款时对法官们真诚的感谢。
2014年2月,被告中铁工程公司承包西成客专八标段九工区建设工程,并将该工区勉县阜川段某大桥墩柱工程转包给无建筑资质的王大川,原告苏小朋在为被告王大川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摔伤,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苏小朋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八级伤残。2014年5月19日原告苏小朋将被告王大川、中铁工程公司起诉至勉县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共计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看到原告为及时得到赔偿每次拖着伤残的身体在法庭上奔波,干警们也十分同情原告的遭遇。如果按部就班,等候举证期限、庭前准备等法定程序,案件审结可能在两三个月以后。当事人双方都将陷入长期的诉累中。本案存在较大的调解空间,而且双方当事人也一致同意法庭进行调解,以便他们尽快摆脱“官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6月20日下午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做出了积极的让步,被告自视自己为强势用工方,始终坚持不让一分。但干警们并没有气馁,几位干警轮番上阵,不断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弊情况进行分析和讲法释理,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原告各种赔偿款4万元(不含已支付的医疗费),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法官们收拾材料准备下班回家的时,外面天色已暗,干警们早已饥肠辘辘,才发现时间已指向晚上八点多了。
为了让当事人双方尽早摆脱“官司”,尽快结案息诉,勉县法院阜川法庭的干警们牺牲下班休息时间为当事人调解,他们用自身行动践行了群众路线,将“司法便民”落到了实处。(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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