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时间:2014-06-26 11:26:20 阅读量: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陕西高院党组听取了研究室关于调研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调研课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庆文要求全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调研工作服务审判、服务决策、服务法院科学发展的意识,注重提炼、总结和升华,为法院工作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今年以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多次召集院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基层法院召开会议,对加强调研工作进行研究讨论。省法院研究室针对全省法院调研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调动调研积极性、整合调研资源、激发调研队伍活力为目标,将创新机制强化保障作为重点,起草了《意见》和《办法》,并广泛征求了全省各级法院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最终经省法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意见》从明确调研工作功能定位、健全调研机构、加强调研人才培养储备使用、强化调研经费保障、规范调研课题管理、健全调研表彰奖励制度等10个方面对加强调研工作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工作措施。《意见》强调,研究室是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和调研工作主管部门。各级法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意见》强化了对调研课题的管理和保障。对全省法院系统每年确定的重点课题实行公开招标,给予每个课题2至3万元的专项经费。《意见》明确细化了调研奖励标准,把在全国、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活动的获奖情况,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全省法院参阅案例的情况,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推广情况与评功授奖直接挂钩,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意见》还强调了调研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要求建立全省法院调研人才库,将入库情况作为评优、晋职、晋级和上级法院遴选法官、评选审判业务专家的重要依据,以有效整合调研人才资源,进一步激发调研队伍活力,为调研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办法》明确了全省法院调研课题的选题、立项、经费使用、结项验收的条件、程序等要求。
《意见》和《办法》的制定实施,对全省法院调研能力水平的提升和法院软实力的增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省法院研究室 王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