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民法院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23 21:27:53 阅读量: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当司法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公众会习惯于寻求公力救济,执行不再是难事,法院的裁判得到普遍的认可,公平正义得到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务必要做到忠实于宪法法律,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当前,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无疑是摆在基层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是彰显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实现“胜败皆服”和“案结事了”;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要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率。要始终将公正和谐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件案件中,将能否案结事了作为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指标,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检验标准。要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要对那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案件,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妨碍司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确保司法的公信力。总之,法院审理案件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公众的眼里,司法公正的标准是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同时还要表现在判决、裁定的公正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责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提高司法公信力,重点是抓好队伍建设,教育法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始终把维护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宪法法律的权威放在第一位,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法官首先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坚持司法为民方向,维护社会正义。因此,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
    第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确保司法廉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一定能身体力行司法公正,其司法行为具有公信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政机制,营造廉洁司法氛围,促进廉洁办案;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队伍素质;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使干警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桂渐;坚持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诫勉谈话和廉政保证金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
    第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一是要加强文书写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可以有效地提高裁判说服力和公信力。若判决书中出现细微差错,则会极大影响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二是严格程序,规范庭审行为。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心,是法院向社会展示司法活动、行使裁判权的重要平台。规范的庭审行为,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可以增强当事人、公众及媒体对法官、法院和法律的信任。三是向“执行乱”开刀,让执行更有力。以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坚决纠正“执行乱”问题,做到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依法高效处理政府拆迁、企业破产、重大反腐等社会热点案件。这类案件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律师共同参与、公开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纠纷,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这对增强法院公信力有着积极作用。
    第四,加强学习,更新知识。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这对法官队伍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加强学习、不断学习,才能不至于落伍,才可达到宋鱼水式的“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效果。
    第五,严明法官审判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误者,要进行责任追究。目前法官缺乏尊荣感,法官管理制度缺少问责制,这样对树立司法权威不利。
    三、加强监督管理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是司法权在公众心目中的信服状态,取决于人民法院是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此,人民法院应当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积极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龙头,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以审判监督为中心,以纪检监察为后盾,严格抓好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规范审判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工作。完善独任审判、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实现审判工作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违法审判追究、绩效考核的三项监督机制,促进法院管理规范化。针对一些法官存在的司法不文明,庭审不规范,着装不整洁的问题,着力规范法官行为举止,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从点滴做起,使用文明用语和忌语,革除陋习积弊,养成办案讲程序、讲制度的职业习惯,用规范的办案取信于民,用程序的公正确保实体公正。
    四、打牢司法为民思想根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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