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05-30 15:32:51 阅读量:
1988年出生的安徽聋哑人李某,于2013年11月18日独自来到延川县城,在公交车上三次盗窃乘客的财物和现金,价值共计5112元。今年5月20日,当李某准备再次盗窃时,被失主家属发现随即报警并抓获。案发后,所盗赃款及赃物全部返还失主。庭审过程中,手语老师一边用手势、一边对口型向被告人传达法官的言语,确保被告人能够全面地表达自己质证、辩护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弯曲大拇指对法院的人性化庭审表示感谢,同时表示自己愧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出狱后一定会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在生活、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障碍,致使其中少数人自暴自弃,走上了犯罪道路。缺少沟通和被社会歧视是聋哑人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法院在依法审理的同时,更应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向他们传递司法的正能量,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