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多举措加强案件审限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14 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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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到案件的快速审理,防止案件久拖不久,减少超审限、变相延长审限、审限管理随意性等情况发生,洋县法院把加强案件审限管理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途径严格审限管理。
加强审限管理的制度建设。为了在审限管理方面实现规范化,洋县法院专门制定了《案件审限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实现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并统一了审理期限的计算方式及不列入审理执行期限的法定事由。为了防止审限的随意延长,《办法》还对于延长审限的程序、审批主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的出台保证了案件正常审理的同时,尽量降低审判流程节点所用时间,确保了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最快的速度审结。
强化审限管理的监督检查。为了《办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洋县法院进一步加大审理期限的监督控制,加强审管办监督、督查职能。要求审管办负责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监督,对审限届满15天的案件进行审限提醒。并对各个业务庭和个人法定审限内、延长审限、超审限结案情况以及未结案超审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于被通报的案件在限期内仍然未结案的,由纪检监察室向承办人发出《督办令》限期结案。审委会还定期对超过6个月以上未结的案件进行一次审限界定。
将审限管理纳入考评及奖惩范围。为激励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洋县法院还将审限管理工作纳入《2014年干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中来,并将案件审限作为一项重点考核对象在考核中严格执行。为了使办案人、督查人员共同起到各自的职能作用,考评办法不但规定了案件承办人超审限的考核处理方法,而且还规定了督查人员审限预警工作的扣分标准。此外还对于超审限的案件承办人在经济处罚和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方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截至目前为止,审管办已对多起案件发出通报,审委员进行两次超审限案件的专题研究讨论,从实际运行来看全院案件审理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