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法院:法庭搬到家门口 司法为民“零距离”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05-07 14:32:46 阅读量:


   “我活了多半辈子了,还真没有见过法庭是怎么断案子的,今天终于看到了……”

   “在家门口开庭审理案子,既方便当事人,又可以现场教育群众……”

    5月4日上午,陕西洛川法院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现场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观看庭审后的村民你一言我一语,感慨纷纷。

    2013年6月份,洛川县杨舒乡永乐村村民刘文龙强行进入其母亲吴竹菊与弟弟刘小狗共同耕种的地里,将所种的3亩玉米青苗用割草机全部毁损,致使当年颗粒无收。事发后,吴竹菊母子要求刘小狗赔偿损失,且在村委会、乡政府的多次调解后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5000元。

    考虑到当前正值农忙季节,且当事人远离县城居住,主审法官果断决定将法庭搬到家门口进行审理。庭审中,审判席虽然是两张简单的桌子,但在庄严的国徽下,严格的庭审程序有板有眼没有丝毫简化。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2个小时,在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后,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差距较大,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是法官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通过审理一案,可以实现教育一片的效果,既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又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该院院长白卫星深有感悟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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