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29 16:11:38 阅读量:
俗语有云“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从伦理道德、法律规定两方面阐明了:子女赡养老人既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2013年底,家住孙镇郭庄村的老人时某将五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孙镇法庭法官们受理这起案件后深深地考虑到,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纠纷已经很少出现,而这类纠纷极易导致两代人关系恶化、赢了官司失去亲情的问题。法官们意识到一定要从情、法、理各方面处理好这起纠纷,以点带面,不但要了结案件,更要避免亲情破裂,在当地营造关爱、赡养、孝敬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缘于多年来婆媳之间的矛盾,部分被告及家人十分不理解老人将自己诉至法庭,认为老人的举动让自己在村邻面前丢了脸、亲朋面前抬不起头,对于法官们的调解工作极不配合,法官们多次上门做工作,但他们的观点一点都不想改变。漫漫的调解过程中,法官们经历了多次的闭门羹,看到了无数次的冷眼;调解室里空荡荡,数次组织调解无人到场;去做调解工作的路上爆胎,顶着凛冽的寒风换轮胎……。
面对这些,他们不退缩、不放弃,持之以恒地用真情和耐心去打动当事人。经过多次调解,法官们渐渐理清了思路,认识到在原告的几个子女中,小儿子的态度是关键,大儿子的转变是前提。他们一方面不厌其烦地聆听当事人倾诉心中的“苦水”,让有气者心和气顺;一方面又通过单独做工作,对情绪较大的个别人进行思想突破,帮助当事人理清法与理的关系,解开心结。法官们还联系了当事人所在村、组的干部,群策群力,借力督促,力争让不愿者主动担责。庭长亲自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告诉他们每个人都会年老,每个人也都会有儿女,别因为一时的矛盾而造成终身的遗憾,不要让“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悲剧在身边发生。最终,在法官、村组干部的努力下,老人的几个子女对赡养母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先后将生活费交给了老人,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老人也主动撤回了起诉,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害的你们跑了这么多回,村里人都说你们虽然不是我儿子,但比我儿子对我还好。”临走时,老人怔怔地看着法官们,将自己最朴实的话语送给了他们。这一刻,法官们付出的所有辛苦和汗水得到了最完美的回报;这一刻,法官们更深深地感受到了群众的殷殷期盼和肩上的千斤重担。
化解这起赡养纠纷,只是孙镇法庭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自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孙镇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深入群众一线,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全体法官誓言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公正执法,廉洁为民,为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家庭和睦幸福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