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走出去”做好教育实践活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24 17:09:12 阅读量:


洋县法院在“群教活动”中坚持开门搞活动的原则,通过“走出去”,广泛与群众接触,努力将重心下移,将活动搬到群众中去,使群众受益。

一是“走出去”做好群众意见征集工作。在洋县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初,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涛同志就强调,“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走出去密切联系群众”。为此该院先后深入该县马畅镇魏渠村、溢水镇后坝河村、洋县秦洋酒业有限公司等地同当地群众及公司员工进行深入交谈,并邀请群众对法院在作风建设、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

二是“走出去”做好司法为民工作。洋县法院在本次活动中将司法为民做为群众路线的有力突破口,并力求将司法的温情直接送到群众的家门口。为此,该院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和广度,要求对于涉及到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尽量在案发地就地审理、就地裁判。另外,在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官”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庭定期联系村镇工作,要求法庭每两个月与辖区镇委机关及相关村委沟通联系一次。

三是“走出去”做好群众宣传工作。黄院长多次强调,“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洋县法院在本次活动中将宣传的范围从法院系统内部扩大到全社会层面。开通法院官方微博,使民意通过小小的微博进入司法审判领域;开通法院手机信息报,将宣传范围扩大至县委领导班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法院外部人群,以强化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着手编撰典型案例工作,选取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身边常发生的、的典型案件,印制成册定期发至辖区各镇村,增强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以更加开放的胸襟,通过“走出去”拓宽活动的群众基础,使本次活动真真正正取信于群众、服务于群众。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