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满足虚荣心,推脱拒付需担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09 10:04:33 阅读量:

201441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拖欠服装款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

原告诉称,被告张某系90后,原告经营一服装店,被告张某到原告的服装店里购置服装,因被告有正式的工作,故原告对其比较放心,同意被告赊欠服装款,被告陆续共欠下原告服装款达15800元,201311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据一支,约定到20141112日还清全款,如到了约定的时间被告仍拒绝还款,则被告自愿补还原告利息5000元,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原告找到被告,被告仍无法付清原告的欠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欠原告服装款15800元,及前期利息5000元,共计20800元,由被告于201448日之前一次性还清。

本案带给我们的启示,告诫现在当代的年轻人,勿要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虚荣心而任由自己奢侈消费,到头来不仅要欠债还钱,家人、同事、同学诧异的眼光都是要由自己来承受,得不偿失,青年人应当牢记一分汗水一份收获,牢记辛苦劳动所得才花的最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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