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2-01 10:46:14 阅读量:

日前,西安中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西安中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精神文明创建力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助推精神文明创建,将履行审判职能和树立文明形象相结合,统筹推进,奋力开拓,取得了精神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先后被列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该院有12个处室被评为市级机关文明处室,全市法院56个集体和74名个人受到全国、省市级表彰。一大批优秀法官的感人事迹先后在西安电视台《城市记录.法制版》进行了展播。

精神文明创建是先进文化的体现,也是提升一个单位软实力、汇聚战斗力、发挥创造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西安中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目标牵引、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完善文明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良知教育和德化教育,有力夯实法官公正司法的精神基石,坚持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全力构筑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瞄准创建、借力创建,努力锻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出实招、抓实干、求实绩,全方位营造精神文明创建氛围,努力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经过认真评审考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后,对该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继而在众多的申报单位中,该院脱颖而出,与其他74家单位一道获得此项殊荣。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只是该院又一次新的开始,在今后工作中,该院将在生生不息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汲取新的力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和奋发的精神扬帆远航,抒写新的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华彩篇章。(西安中院  王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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