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08 14:17:46 阅读量:
选举人大代表突出参政议政能力,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更是新时代新征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支撑。
突出参政议政能力,是人大代表法定身份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和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这一身份绝非荣誉头衔,也不是政治光环,而是沉甸甸的法定职务。人大代表要参与审议法律法规、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定重大公共事务、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每一项履职行为都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规范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选举中不把参政议政能力作为核心标尺,选出的代表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就无法真正行使法定职权,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就会在实践中落空。只有在选举环节就坚持参政议政能力导向,才能从源头上确保选出的代表具备匹配法定职责的基本素养,让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真正能够扛起宪法法律赋予的使命。
突出参政议政能力,是畅通民意传递、筑牢民主根基的核心前提。人大代表一头连着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急难愁盼。高质量的参政议政能力,是具体的“会听、会说、会写、会干”的综合素养:能深入田间地头,把零散的、碎片化的民间声音梳理成系统规范、有理有据的议案建议,传递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层面;能把党的方针政策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透讲实,也能在审议发言中站在全局立场把基层的真实情况讲准讲全。如果选举中忽视参政议政能力,就容易产生“哑巴代表”,既不能把群众的诉求有效上传,也不能把政策的温度精准下达。只有把参政议政能力作为选举的核心导向,才能让当选的代表真正成为民意的“代言人”,让人民的声音能够进入公共决策环节。
突出参政议政能力,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助推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支撑。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能够跳出局部利益的局限,站在地方发展大局的视角开展调研,在产业发展堵点、市场主体难点、群众创业痛点上精准发力,提出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贴合地方实际,既具备法理依据、又具备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推动政府部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反之,如果代表缺乏参政议政能力,提出的建议要么脱离实际空泛无物,要么只顾个人或小群体的局部利益,就无法为地方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人大代表作用就无从发挥。在选举环节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导向,就是要把各行各业中的优秀分子选入代表队伍,让他们把自身的优势转化为履职效能,为地方高质量发展贡献代表力量。 (彭进军)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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